准能集团物资供应中心2021年第一批备品备件采购公开招标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物资供应中心2021年第一批备品备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0360,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准能集团物资供应中心2021年第一批备品备件采购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2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交货地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1 | 准能炸药厂化工原料 | 详见公告附件 | 黑岱沟总库 | 项 | 6 | 合同生效后按需供货 |
2 | 准能设备维修中心电动工具 | 详见公告附件 | 黑岱沟供应站 | 项 | 22 | 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参与本项目第1包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参与本项目第1包的投标人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长期配送合作的单位,提供合作单位相关合同协议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合作期限须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限);
4)参与本项目第2包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的物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1)参与本项目第1包的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至少2份同类型标的物(亚硝酸钠或一水柠檬酸或硫脲或碳酸钠或乙二醇或低爆速铵油炸药微珠)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及每份合同对应的(一张)清晰发票扫描件(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2)参与本项目第2包的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至少2份同类型标的物(23项标的物至少1项)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及每份合同对应的(一张)清晰发票扫描件(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第1、2包接受代理商投标,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01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2月02日 16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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