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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阳高新区市场化选聘国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项目

   2021-03-25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5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安开财磋商采购-2021-3 1.2项目名称:安阳高新区市场化选聘国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49万元 1.5采购需求:安阳高新区国资公司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才,服务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年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19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第2条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原件经磋商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1325日至20214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发售方式:为加强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管理、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本着为广大投标人负责的目的,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期间暂予实行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网上购买须将下述3.4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的扫描件连同购买《磋商文件》的缴纳凭证(收款单位: 银行帐号:4100150521005000097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永安支行)发 财务联系方式:0372-2283983。 3.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4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件注明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 3.4.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邮件注明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 3.5 所有扫描件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 5.1时间:2021年4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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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ayzb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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