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
自动磨削生产线、粉料系统、芯块研制工艺试验设备、犁铧混料装置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 2 套磨削生产线设备、2 套粉料系统、2 套芯块研制工艺试验设备、2 套犁铧混料装置。
2. 招标范围
磨削生产线设备,数量: 2 套、粉料系统,数量: 2 套、
芯块研制工艺试验设备,数量: 2 套、犁铧混料装置,数量: 2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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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套) |
质保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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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1 |
自动磨削生产线 |
2 |
重要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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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2 |
粉料系统 |
2 |
重要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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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3 |
芯块研制工艺试验设备 |
2 |
重要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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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4 |
犁铧混料装置 |
2 |
重要物项 |
设备关键参数:
详见《20FW143-03-燃施-1004SF Rev.1 CFC 芯块自动磨削生产线设备规范书》、《20FW143-03-燃施-1036SF Rev.0 CFC 粉料系统设备规范书》、《20FW143-03-燃施-1022SF Rev.0 CFC 芯块研制工艺试验装置设备规范书》、《20FW143-03-燃施-1005SF Rev.0 CFC 犁铧混料装置设备规范书》。《20FW143-03-燃施-1004SF Rev.1 芯块自动磨削生产线设备规范书》补充技术要求:
1. 磨削后芯块外径检测也可采用“光学检测”方式;
2. 控制系统中,工控机应预留对外通讯接口,支持 OPC 及其它通讯协议, 可用于上级系统读取设备关键工艺参数和芯块直径测量数据;
3. 常用工具每套设备各一套,即总共提供 2 套。
4. 芯块自动磨削线配件需提供经标定的标准块,用于在线尺寸测量的标定,标准块应具有第三方检测证书。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制造商提供制造商现行有效基于 ISO9001 或等同标准的质保大纲/质量手册。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2021 年 5 月 25 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