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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白市水电厂排水控制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1-08-13 6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白市水电厂位于沅水干流上游河段清水江的下游,坝址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白市镇上游约 2.8km 处,距天柱县城 40.0km。排水系统包含检修排水、渗漏排水、厂区排水系统,控制系统由长沙耐普泵业设计安装。
 
每个排水系统均配备有 3 台排水泵,一套电气控制系统;其中渗漏、厂区排水泵电气控制系统各由 2 面电气控制柜组成,1 面主控柜包含 PLC 控制器及主泵主回路及控制回路,1 面控制柜包含剩余 2 台排水泵的主回路及控制回路;检修排水泵电气控制系统由 3 面电气控制柜组成,1 面主控柜包含 PLC 控制器及主泵主回路及控制回路,剩下2 面电气控制柜分别为剩下2 台泵的主回路及控制回路。检修、渗漏排水系统的控制系统和排水泵均位于母线层检修渗漏排水泵房,厂区排水泵的控制系统位于母线层厂区排水房。润滑水取自机组技术供水备用供水母管。
 
本工程计划于 2021 年完成改造实施。具体施工时间由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2.2 招标范围
 
本次排水控制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检修排水、渗漏排水、厂区排水系统控制系统及相关附属设备(包括控制屏柜及相关自动化设备)等设备的设计(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制造、出厂验收以及运输至白市水电厂指定地点;现场开箱设备、随机技术文件、设备合格证等查验;现场原有设备的拆除、新设备安装、验收、调试及试运行;提供系统设备技术配合、售后保修服务等内容。
 
2.3 工期及质保要求
 
2.3.1 工程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改造实施,具体施工时间由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2.3.2 施工时间确定后,整体工期必须控制在 30 天内完成排水控制系统改
 
 
造及调试验收工作,若工期滞后,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2.3.3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两年,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的质保期内,一旦出现质量或技术问题,承包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24 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逾时不能赶到现场,视承包人违约,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2.3.4 除非特殊原因,工期按下表 1 控制:投标人应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确保能够按确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实施。

表 1

序号

项目内容

完成时间

1

设计联络会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2

设备验收及到货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

3

排水控制系统改造施工

具体时间由发包人确定

4

竣工资料归档

工程完工后 15 天内

2.3.5 收货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白市镇白市水电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技术资质:具备工业控制系统生产、销售相关资质,具有工业控制系统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能力。
 
3.2.2 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质量。
 
3.2.3 人员资质:(投标时一并提交)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 1 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近 6 个月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得更换;投标单位拟派现场施工人员应达 4 人及以上,含电工等相应的工种,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近 6 个月社保证明, 中标后不得更换;
 
3.2.4 项目实施要求:本项目设计、生产、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均应由中标单位完成,不得分包、转包。
 
3.2.5 ★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进行现场踏勘,对影响控制系统的设计、现场施工条件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提供踏勘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采纳。
 
3.3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 5 年具有已完工的电机启停轮换控制系统(电机
 
功率>30kW)安装或改造调试项目等相关施工业绩 2 个以上(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及签署页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8 其他
 
3.8.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应递交其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8.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如未做实质响应,不予澄清,按无效投标处理。
 
3.8.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 联合体投标;
 
(6) 为招标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 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踏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必须执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单位介绍信中注明现场踏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便于现场查验。现场踏勘签证文件及图像作为投标的前提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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