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安顺市—高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改造(一期)工程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安顺市—高车)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专业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包括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现场开箱检查、安装、现场调试、参加现场试验(包括现场安装性能试验、试运行、考核运行)、交接验收及培训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资质,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作为评分标准。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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