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龙华古镇八仙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屏发改审批[2019]115号、屏发改审批[2018]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屏发改审批[2018]6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屏发改审批[2018]6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C级及以上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7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2.2建设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C级及以上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7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R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