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巡场镇汾洞黄砂岩资源增扩整合
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编号:珙矿挂〔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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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拟以挂牌方式出让珙县巡场镇汾洞黄砂岩增扩整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 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出让
出让人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1:珙县 服务中心
交易平台1
交易平台2:珙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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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号)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规定,完善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工作。
(二)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相关要求,本次采矿权出让原采矿权剩余资源及资产设备按照评估值带入本出让方案一并转让。
(三)本次挂牌出让标的物仅为珙县巡场镇汾洞黄砂岩资源增扩整合范围资源储量,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四)采矿权原矿区剩余资源资产设备处置:原矿区剩余资源及资产设备按照评估值带入出让方案一并转让,若第三方竞得,由竞得人在《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之日起90日(含节假日)内向原采矿权人支付,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及变更登记。
1、原采矿权设施设备转让清单以《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清单为参考,实际转让或未列入评估清单的设施设备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协商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