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李庄杉木沟山体景观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1-511502-04-01-737423】FGQB-00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李庄文化旅游发展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1-511502-04-01-737423】FGQB-001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鸿泰融新咨询股份 。
1.2本招标项目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1-511502-04-01-737423】FGQB-001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鸿泰融新咨询股份 。
2.1建设
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14亩,建设内容包括:修建游步道,种植乔木约120亩,土地整理及观景台附属设施等,具体内容以设计方案为准。
2.3招标范围:李庄杉木沟山体景观治理项目项目的设计、施工。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 年 3月 (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算)。
2.5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本次项目总投资:18000000元(暂估),其中设计服务费为 363500 元
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14亩,建设内容包括:修建游步道,种植乔木约120亩,土地整理及观景台附属设施等,具体内容以设计方案为准。
2.3招标范围:李庄杉木沟山体景观治理项目项目的设计、施工。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 年 3月 (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算)。
2.5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本次项目总投资:18000000元(暂估),其中设计服务费为 363500 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园林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3 家,且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可在同一工程项目分标段招标的项目中分标段中标。
3.1.1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园林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3 家,且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可在同一工程项目分标段招标的项目中分标段中标。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 信息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