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叙州区蕨溪镇聚河村、泗水村、谷庄村、正化村土地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资源规划〔2021〕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资源规划〔2021〕6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达信建设发展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资源规划〔2021〕6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达信建设发展 。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 3 年( 2020 年 1 月—— 2022 年 1 月)以来已完成不少于 0 (0-2)个合同价不低于本项目对应标段最高限价75%的土地整理项目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信息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