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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宜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2-03-24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ta http-equiv="X-UA-Compatible" content="IE=edge" />ta name="viewport" content="width=device-width, initial-scale=1, maximum-scale=1, user-scalable=no">< height: 100%; padding: 0; margin: 0;}body .wmain .title .tablediv .tabList .tabList tr td .tabList tr th .PersonName.PersonName .name.PersonName .Companyp
  1.1本招标项目 成都工业学院宜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成都工业学院宜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立项的批复、宜三江发政发〔2021〕3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三江发政发〔2021〕31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1建设
  2.2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0亩,总建筑面积约109171㎡,地上建筑面积约103898㎡,地下建筑面积约5273㎡(项目规模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实训楼、工业互联网研究中心、工业文化博物馆、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地下停车库(含设备用房)、后勤及附属用房、生活用房等,累计满足成都工业学院宜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3000名学生使用需求,项目总投资121019.00万元。本次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本次先行实施实验实训中心、食堂、7#—10#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位于一期红线内)、后勤及附属用房、总平景观(含水体)及运动场等工程,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具体要求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完成本标段内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图设计、室外附属及景观设计、室内精装饰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外立面专项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及有关报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5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变配电工程、室外附属及景观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计划工期
  2.6.1第一批次交付:学生宿舍、食堂及室外附属景观工程,约180日历天,须于2022年10月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保障顺利开学(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校方确定的开学时间提前完工并保障开学使用),在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前提下,其中含施工图设计工期45日历天;
  2.6.2第二批次交付:教师周转房、实验实训中心、后勤及附属用房,约330日历天,须于2023年3月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在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前提下,其中含施工图设计工期45日历天;
  2.6.3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
  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及用地报批手续等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则两个批次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工期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为约4年,两个批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或正式交付(具体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正式交付时间,两者以先完成时间为准,本招标文件中全文同释)后分三年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8.1设计费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在实施过程中按进度支付。
  2.8.2为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标人按月上报进度产值,招标人以不低于当月审定产值的25%且足额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两个批次分别在竣工验收或正式交付后支付至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50%(含民工工资款项且优先支付)。
  2.8.3建安工程费余款以确定的结算审计结果减去累计已支付工程款并扣减质保金3%(质保金按2.8.6规定执行),项目在整体竣工验收或正式交付使用后第12个月月末开始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共三个支付周期,分三年等额本金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每一个支付周期按照365天计算。
  2.8.4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在两个批次竣工验收后分别开始计算(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正式交付使用时间两者先完成时间为准),按照2.8.3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节点进行支付。
  计算基数为确定的结算审计结算金额减去累计已支付工程款并扣减质保金3%后,采用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和中标年综合利率计算利息,分三年进行支付(不计复利),即当年支付利息=(确定的审计结算金额-累计实际已支付的工程款-质保金3%)*中标的年综合利率/365*资金实际占用时间。
  若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两个批次无法按期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无法按期正式交付使用,可按照实际完成项目产值,分批次按上述支付节点进行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及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具体事宜由招标人、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在最终结算审计未完成前,可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并经招标人初审的结算金额或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金额或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初审金额为基数,减去已支付工程款后为支付依据。在结算审计结束后,根据审定的工程费按合同约定利率,对应付的工程费及资金占用利息与前期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部分进行清算后按实支付。同时,招标人有权缩短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时间,建安工程费余款的利息相应核减。
  2.8.5建安工程费余款年综合利率最高不超过7%(含),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竞争报价。建安工程费余款的利息按中标的建安工程费余款年综合利率计算,不作调整。
  2.8.6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缺陷后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项目实际整体竣工验收时间。
  2.8.7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在建设过程中支付。
  2.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以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和建设能力;(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出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4.1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4-18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 信息网上发布。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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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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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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