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高县县城(庆符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友谊路一段一期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高发改投【2022】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县城乡投资开发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统筹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高发改投【2022】1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公开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 。
1.2本招标项目由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高发改投【2022】1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公开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 。
2.1 项目业主:高县城乡投资开发建设 。
2.2 建设
2.3 项目规模: 工程起止点位于九华大道中段到大兴路一段,拟建道路全长约360米,红线宽24米的市政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污水管网、给水、亮化、景观等。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 年 05 月。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 项目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解决 。
2.7 本项目投资金额: 1872万元。
2.2 建设
2.3 项目规模: 工程起止点位于九华大道中段到大兴路一段,拟建道路全长约360米,红线宽24米的市政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污水管网、给水、亮化、景观等。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 年 05 月。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 项目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解决 。
2.7 本项目投资金额: 1872万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17 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17年1月1日后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注: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17 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17年1月1日后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注: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 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