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翠发改发【2021】6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翠发改发【2021】6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翠发改发【2021】6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翠发改发【2021】6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翠发改发【2021】6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翠发改发【2021】6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已完成 1 个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为 /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信息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