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海关信息化)标段
澄清答复通知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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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
本项目作如下澄清答复:
1、提问内容:3.1.3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通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为__投标人设计单位_人员) ; 按照住建部21个行业标准要求,“通信类职称证书”包括通信工程、 通信技术、电子与信息工程、电子系统工程、通信设备与制造、广电工程等职称证书。
答复:“通信类职称证书”包含的子专业皆认可。
2、提问内容:2.2.2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投标人(含任意一方)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具有已完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含 EPC 总承包、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 万的电子与智能化系统类似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疑问1)类似业绩是否必须是投标人(含任意一方)单独的总承包业绩; 还是类似业绩是否必须是投标人(含任意一方)仅承接的总承包的设计或施工即可。 疑问2)类似业绩是否可以是总承包项目中其中一部分为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 万的电子与智能化系统的业绩即可,应有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
答复: (1)该项评分承揽主体可为投标人(含任意一方)单独承揽的该类型项目业绩,也可为投标人(含任意一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承揽对应承包内容的该类型项目业绩;(2)该项评分所指类似业绩可为评分办法所述类型、规模的单项业绩,也可为包含评分办法所述类型、规模单项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 (1)条“承包人建议——以按初设方案进行深化优化,提供相关的功能参数或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和符合性进行综合评分。优得 5 分、良得 4 分,中得 3 分,差得 2 分,无不得分”,在招标文件资料并未发现初设方案,请招标人提供。
答复:详见本次澄清附件。
本项目除已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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