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2020(TR)-56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 机电工程 标段施工
答疑01号
各潜在投标
现对“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2020(TR)-56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 机电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提问作如下回复:
问1:清单编制说明,控制价材料价格按《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1期眉山天府新区材料信息价执行。本项目交标时间为2022年5月,时间间隔较长,材料价偏差较大,建议贵司按最新的信息价编制,调整控制价。
答:按照招标文件报价。
问2:难燃B1级柔性泡沫橡塑、岩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含龙骨)、离心玻璃棉板等保温、防火材料控制价严重偏离市场价,请贵司核实控制价。
答:按招标清单,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3:镀锌钢板风管 δ=0.5mm 0<周长≤2000mm、镀锌钢板风管 δ=0.6mm 0<周长≤2000mm,控制价严重偏离市场价,请贵司核实控制价。
答:按招标清单,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4:清单编制说明中第8.9条本项目包含多个单位工程,投标人报价时不同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项目名称、单位、项目特征均一致)报价不一致时,以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地下室部分与地上相同项目人工费不同,建议地下与地上部分相同项目不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答:按清单编制说明中第8.9条执行。
问5:清单编制说明中8.1条、8.4条提到投标人应提供“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本项目采用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请贵司明确此表格是否需要单独提供扫描件。
答:提供PDF扫描件。
问6:清单编制说明中第6.2.12投标单位按合同中弱电智能化工程金额的 2.5 %向总承包单位交纳专业工程暂估价协调配合费,投标单位按合同中除弱电智能化工程外金额的2%向总承包单位收取专业工程暂估价协调配合费,(能源费除外)。贵司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未见总承包单位协同配合费,请贵司在控制价中补充相应费用。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问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注解规定:“注(1)....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此次标段招标为机电工程,但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包含机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机电安装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于单项合同中但不是投标人实施的为无效业绩)。”此类似业绩要求不合理,是否应该调整为机电工程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满足相应要求的施工业绩已包含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或机电类专业承包工程业绩。
问8: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2017年1月 1且以来已完成过(任职为项目经理) 1个单项合同(包含机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机电安装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于单项合同中但不是合同承包单位实施的为无效业绩)。”,同上问题原因,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不合理,是否应该调整为机电工程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满足相应要求的施工业绩已包含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或机电类专业承包工程业绩。
问9:该项目工期违约罚款无上限约定,建议约定相应的罚款上限额度。如:合同额的10-15%。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问10:该项目保函类型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建议修改为普通保函,并提供保函模板。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1: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包含机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机电安装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于单项合同中但不是投标人实施的为无效业绩)。”该项目为机电工程,此类似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包含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不合理?如若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项目只施工500万的机电专业工程是否也算?建议设定合理的机电专业合同额作为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2: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包含机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机电安装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于单项合同中但不是投标人实施的为无效业绩)。”此处机电安装工程是否为投标人实际实施,如何进行界定?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3:清单编制说明,控制价材料价格按《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1期眉山天府新区材料信息价执行。本项目交标时间为2022年5月,时间间隔较长,材料价偏差较大,建议贵司按最新的信息价编制,调整控制价。
答:按照招标文件报价。
问14:难燃B1级柔性泡沫橡塑、岩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含龙骨)、离心玻璃棉板等保温、防火材料控制价严重偏离市场价,请贵司核实控制价。
答:按招标清单,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15:镀锌钢板风管 δ=0.5mm 0<周长≤2000mm、镀锌钢板风管 δ=0.6mm 0<周长≤2000mm,控制价严重偏离市场价,请贵司核实控制价。
答:按招标清单,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16:清单编制说明中第8.9条本项目包含多个单位工程,投标人报价时不同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项目名称、单位、项目特征均一致)报价不一致时,以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地下室部分与地上相同项目人工费不同,建议地下与地上部分相同项目不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答:按清单编制说明中第8.9条执行。
问17:清单编制说明中8.1条、8.4条提到投标人应提供“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本项目采用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请贵司明确此表格是否需要单独提供扫描件。
答:提供PDF扫描件。
问18:清单编制说明中第6.2.12投标单位按合同中弱电智能化工程金额的 2.5 %向总承包单位交纳专业工程暂估价协调配合费,投标单位按合同中除弱电智能化工程外金额的2%向总承包单位收取专业工程暂估价协调配合费,(能源费除外)。贵司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未见总承包单位协同配合费,请贵司在控制价中补充相应费用。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问19:工程量清单-地下室-安装工程-第529项与第530项无规格型号,请贵司补充规格型号。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问20:工程量清单中风口风阀、消声器等项按平方米计量,不符合国标清单计量规则,请贵司修订清单。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问21:工程量清单- loft-地上部分(办公)-消防工程-第41项喷淋内外热浸镀锌钢管 DN100(控制价137.87元)比第43项喷淋内外热浸镀锌加厚钢管 DN100(控制价129.55元)控制价高,第43项控制价不合理,请贵司修订招标控制价。
答:按招标清单,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22:工程量清单- loft-地上部分(办公)-智能化工程-第23项RVV-4*1.0(控制价9.0元)比第24项RVV-6*1.0(控制价6.37元)控制价高,第24项控制价不合理,请贵司修订招标控制价。
答:按招标清单,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23:工程量清单-地下室-安装工程-第287项桥架-400*100(控制价169.69元)比第297项防火桥架-400*100(控制价158.54元)控制价高,第297项控制价不合理,请贵司修订招标控制价。
答:按招标清单,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24:04-暖通设计说明中提及油漆和色标与业主协商确定,业主方是否有相关具体喷涂方案?若无,我司在技术标编制中,是否可按照既往施工经验实施?
答:按照设计说明执行。
问25:根据附件19.主要工期节点计划描述,各楼栋要单独调试并移交工作面,其中“调试”是否指所有机电专业完成调试?
答:是。
问26:招标文件中,P177页“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中,地上地下设施由土建单位实施,相应的保护加固措施也应当由土建单位实施。请确认我司是否需要响应?
答: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土建单位只是预留预埋部分,其他管线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单位须响应。
问27:《承包方与总包及其余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中第10条提及总平雨污水管网由景观分包实施,室外废水部分施工是否也是景观分包实施?此外,烦请明确室外总平管网与室内管网分隔界面。
答:室外废水部分施工包含在景观分包实施范围;分隔界面为室内至室外的第一个接驳井,投标人负责管线接驳。
问28:施工合同中,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中提到,若甲方开发物业涉及同一地块分期销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依照前期已建成商品房的品牌及选型进行调整。请贵司提供前期已建成商品房的品牌及选型。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执行。
问29:在承包方与总包及其余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中,未见给排水工程界面划分,请补充。
答:给水系统户表及户表前的由自来水公司实施,表后的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室外排水部分施工包含在景观分包实施范围;分隔界面为室内至室外的第一个接驳井,投标人负责管线接驳。
问30:针对评标办法,招标文件第62页中提到“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但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贵司是否可以提供一份关于评标的评分表以及细则。例如:商务部分占比60%,技术部分20%,资信部分占比10%,其他占比10%,并对分值进行细分;
答: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无综合评分细则。
问31:请明确具体的施工范围和施工界面;
答:详见《承包方与总包及其余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
问32:所发施工进度计划无地下室的,是否该时间节点包含在楼栋施工时间计划内;
答:否。
问33:弱电无品牌系统:CO检测系统、EBA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电子巡更系统、光纤入户、可视对讲系统、无线WIFI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周界防范系统。是否自选国产优质品牌?
答:弱电设备材料相关品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7:甲限品牌材料品牌清单中对应内容。出入口控制系统属于门禁系统,请查看门禁系统的品牌范围;周界防范系统属于防盗报警系统,请查看防盗报警系统的品牌范围;光纤入户属于综合布线系统,请查看综合布线系统的品牌范围;电梯五方通话属于电梯,请查看电梯的品牌范围;校园广播系统属于背景音乐系统,请查看背景音乐系统的品牌范围;无线WIFI属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请查看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品牌范围。未约定品牌范围的采用国产优质品牌。
问34:强电普通灯具无甲限品牌,是否自选国产优质品牌?
答:是。
问35:给排水:中水设备、地漏雨水斗无甲限品牌,是否自选国产优质品牌?
答:是。
问36:消防专业无甲限品牌,是否风口风阀风机参照暖通系统,电线电缆参照电气系统,管道阀门参照给排水系统?
答:是。
问37:消防专业中模块、主机、探测器等无甲限品牌,是否自选国产优质品牌?
答:详见招标文件合同附件7:甲限品牌材料品牌清单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的品牌范围。
问38:消火栓、灭火器无甲限品牌,是否自选国产优质品牌?
答:是。
问39:合同条款“6.2 专业工程暂估价协调配合费 丙方进场时缴纳专业暂估价工程协调配合费的20%,在丙方工程量完成60%时交纳专业暂估价工程协调配合费剩余的80%。”建议总包协调配合费在甲方与丙方最终办理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问40:合同条款“6.4.2 工程款支付节点及比例 6.4.2.1 付款周期,(4)每次甲方在收到造价咨询人出具的进度审核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本次工程款”,未明确造价咨询人出具进度审核报告的时间,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问41:合同条款“6.4.2 工程款支付节点及比例 6.4.2.1 付款周期,(6)丙方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丙方实行市场禁入并按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民工工资的支付需要满足政府相关文件的精神。”建议增加“甲方延迟支付进度款的除外”;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问42:合同条款“16.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按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施工费,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丙方也不得提出任何索赔。”对于用于本项目,已进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或已经交付定金的材料合同,甲方承担由此给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问43:招标文件内对于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明确为"按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但工程量清单内总承包服务费为0,请问总成承包服务费是否为0?
答:填写为0。
问44:工程量清单-地下室-安装工程第14项充电桩配电箱 7.0KW,第十五项充电桩配电箱 30.0KW控制价严重偏离市场信息价,请贵司核实控制价,修订招标控制价。
答:按招标清单,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45:工程量清单-抗震支架清单项单价与眉山市信息价对比,控制价偏低很多,请贵司核实控制价,修订招标控制价。
答:按招标清单,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46:工程量清单-难燃B级柔性泡沫橡塑(管材)、离心玻璃棉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含龙骨)招标控制价与眉山市信息价对比,偏低很多,请贵司核实控制价,修订招标控制价。
答:按招标清单,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47:工程量清单-合院-消防工程第1项手提式灭火器 MF/ABC3控制价比眉山市信息价偏低很多,请贵司核实控制价,修订招标控制价。
答:按招标清单,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48: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以竣工报告为准,投标人不能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名称与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表不一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不能提供或名称不一致的佐证材料(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当地颁发的相关验收管理办法);机电分包工程无单独的竣工报告,只有总包工程的竣工报告,无法证明分包项目为我公司承包也无法证明项目经理名字,能否以合同或业主证明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49:招标文件对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包含机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业绩中的施工范围是否需要包含招标范围中的所有内容;建议综合机电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或机电其他专业承包工程均可作为类似施工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50:根据合同文件,第二条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0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1月15日;合同工期:550日历天”。由于开工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请明确本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工期。
答: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合同工期:5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问51: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参数,如“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15%”,请明确如果报价超越此范围是否废标。
答: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问52:根据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有“2.2.2价格折算”相关内容,请明确价格折算的相关规则和标准。
答:本项目不进行价格折算。
问53: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如选择“授权委托”形式,是否理解为在所有代理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处都可以在软件上打上代理人名字,再上传签字扫描版的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包括(签字的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签字页等)。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执行。
招 标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
2022年5月 12 日
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 2020(TR)-56 号地
块项目 (项目名称) 机电工程 标段施工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
现对“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 2020(TR)-56 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 机电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0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1月15日;合同工期:550日历天”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合同工期:5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二、本项目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2年5月17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2年05月31日09时00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附件保持不变。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补遗文件所发布的信息,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载补遗文件而影响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
2022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