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招标项目 珙县县城东环线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珙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珙发改发【2022】75号、珙发改发〔2022〕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珙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 事项核准文号为珙发改发【2022】75号、珙发改发〔2022〕12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 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2 本招标项目由珙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 事项核准文号为珙发改发【2022】75号、珙发改发〔2022〕12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 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1标段划分: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珙县巡场镇白家村、塘坝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公路工程路线全长8.278km,全线占用土地296.76亩(新增永久用地),路基土石方349.355千立方米,路面19.35千平方米,全线新建长隧道4985米/4座,新建大桥294.904米/2座,新建中桥32米/1座,涵洞314.34米/11道,路线交叉8处,互通3处。
2.4计划工期:82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合作期4年,自项目整体交工验收移交之日起计算,分4年等额本金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由珙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AA)提供连带责任支付担保。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6.1施工图勘察设计费:按EPC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合同价的50%,完成行业批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剩余勘察设计费在实施过程中按进度支付,交工验收前支付比例不高于80%,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2.6.2建设期贴息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1)建设期贴息:项目建设期为2年,在建设过程中按每月审定的产值计算建设期利息,利率按当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每年12月30日支付。如因征地拆迁、用地报批等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延期期间,已完成产值未支付部分按上述建设期计息方式计算。
(2)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月计量,按季度支付,以招标人审定实际季度完成产值的30%进行支付,业主单位可采用现金和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的比例不超过50%。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宜宾市相关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中标人每月足额保障民工工资支付。
(4)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以确定的项目结算审核结果减去累计已支付工程款并扣减质保金 3% ,在项目整体交工验收移交之日起第 12 个月月末开始支付,每 12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分四年等额本金支付工程余款,每一个支付周期按照 365 天计算。
(5)建安工程费余款年综合利率:年综合利率最高不超过 7%(含7%),由投标人竞争报价。建安工程费余款的年综合利率按中标的建安工程费余款年综合利率计算,不作调整。
2.6.3提前支付:项目合作期内,招标人保留提前支付项目建安工程费余款的权利,提前支付的建安工程费余款不再计息,且不承担因提前支付而致中标人发生的其它成本费用。
2.2建设地点:珙县巡场镇白家村、塘坝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公路工程路线全长8.278km,全线占用土地296.76亩(新增永久用地),路基土石方349.355千立方米,路面19.35千平方米,全线新建长隧道4985米/4座,新建大桥294.904米/2座,新建中桥32米/1座,涵洞314.34米/11道,路线交叉8处,互通3处。
2.4计划工期:82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合作期4年,自项目整体交工验收移交之日起计算,分4年等额本金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由珙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AA)提供连带责任支付担保。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6.1施工图勘察设计费:按EPC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合同价的50%,完成行业批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剩余勘察设计费在实施过程中按进度支付,交工验收前支付比例不高于80%,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2.6.2建设期贴息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1)建设期贴息:项目建设期为2年,在建设过程中按每月审定的产值计算建设期利息,利率按当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每年12月30日支付。如因征地拆迁、用地报批等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延期期间,已完成产值未支付部分按上述建设期计息方式计算。
(2)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月计量,按季度支付,以招标人审定实际季度完成产值的30%进行支付,业主单位可采用现金和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的比例不超过50%。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宜宾市相关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中标人每月足额保障民工工资支付。
(4)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以确定的项目结算审核结果减去累计已支付工程款并扣减质保金 3% ,在项目整体交工验收移交之日起第 12 个月月末开始支付,每 12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分四年等额本金支付工程余款,每一个支付周期按照 365 天计算。
(5)建安工程费余款年综合利率:年综合利率最高不超过 7%(含7%),由投标人竞争报价。建安工程费余款的年综合利率按中标的建安工程费余款年综合利率计算,不作调整。
2.6.3提前支付:项目合作期内,招标人保留提前支付项目建安工程费余款的权利,提前支付的建安工程费余款不再计息,且不承担因提前支付而致中标人发生的其它成本费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以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和建设能力;(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
①设计资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工的类似工程设计类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总投资不低于4亿元的公路工程设计业绩。
②施工资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工类似工程施工类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总投资不低于4亿元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独立投标人同一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为设计业绩又可为施工业绩。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道桥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道桥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融资、设计、施工各项任务的分工),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2)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投标单位可组成联合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及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以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和建设能力;(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
①设计资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工的类似工程设计类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总投资不低于4亿元的公路工程设计业绩。
②施工资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工类似工程施工类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总投资不低于4亿元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独立投标人同一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为设计业绩又可为施工业绩。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道桥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道桥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融资、设计、施工各项任务的分工),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2)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投标单位可组成联合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及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