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富庄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施工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9页-73页,2页-97页拟定的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更正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县财政投资评审当期《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汉源县部分的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钢材、水泥的风险幅度值为3%,其他材料的风险幅度值为5%。可调材料范围:1、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及摊销钢材;2、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3、木材及其制品;4、各类砖、瓦、砌块、石料、砂、石灰;5、各类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6、各类耐酸碱、防腐、保温、隔热、耐火材料;7、汽油、柴油;8、装饰装修材料;9、苗木、花卉;10、各类新材料。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3、招标文件其他不变。
招标人:汉源县富庄镇中心小学
日期:2022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