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一体化项目——“一期五粮液成品酒自动包装子项目”和“一期五粮春成品酒自动包装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共计3条包装生产线。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以交钥匙工程的形式,完成本标段成品酒自动化包装生产线设备系统方案深化设计、制造、采购、材料、包装、运输(含二次转运)、安装、设备设施相关接口施工及技术配合、集成、调试(包括安装调试、单机调试、联合调试及测试)、系统上线试运行支持、工艺验证、系统验收、交付、培训、维护、备品备件等相关工程的施工、管理、资料及最终复核等服务,并达到安全、环保及其相关规范要求。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最近3年的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页,以及签字注会的证书页;
3)投标人2020年年末资产总额大于1亿元人民币(含)且净资产或银行授信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
注:①资产总额、净资产以投标人提供的具备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为准;上述表格中金额需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函或授信告知函等相关证明文件(需盖有银行印章)作为授信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需至少包含授信银行名称、被授信单位名称及授信额度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将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③投标人具有多个不同银行进行授信的,其授信额度按照各银行授信额度累加计算。
4)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酒类包装生产线整线合同业绩(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整线产能不低于10000瓶/小时(如双方已签署保密协议,提供合同双方签字页复印件并盖公章即可);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以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显示毕业时间至今间隔为工作年限)
③具有酒类包装生产线相关业绩;
注:①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等,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类型、内容及人员名称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2017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格要求为:
①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含2名);
③联合体各方应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投标文件中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6)、7)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1)、2)、3)、4)、5)条要求。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⑥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最近3年的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页,以及签字注会的证书页;
3)投标人2020年年末资产总额大于1亿元人民币(含)且净资产或银行授信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
注:①资产总额、净资产以投标人提供的具备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为准;上述表格中金额需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函或授信告知函等相关证明文件(需盖有银行印章)作为授信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需至少包含授信银行名称、被授信单位名称及授信额度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将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③投标人具有多个不同银行进行授信的,其授信额度按照各银行授信额度累加计算。
4)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酒类包装生产线整线合同业绩(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整线产能不低于10000瓶/小时(如双方已签署保密协议,提供合同双方签字页复印件并盖公章即可);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以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显示毕业时间至今间隔为工作年限)
③具有酒类包装生产线相关业绩;
注:①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等,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类型、内容及人员名称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2017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格要求为:
①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含2名);
③联合体各方应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投标文件中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6)、7)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1)、2)、3)、4)、5)条要求。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⑥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