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屏国土拍〔2022〕04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屏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屏府国土函〔2022〕32号),受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10:00时整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屏山县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公开拍卖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 出让 方式 | 建筑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年限(年) | 用途 | 起拍总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PSX2021-43 | 夏溪乡集镇 | 848 | 拍卖 | & ≤1.5 | & ≤50% | 商服40年 | 商业金融用地 | 66 | 66 |
特殊要求: 宗地受让人须在屏美路主道侧楼栋底层建设不少于238.37平方米门面,由夏溪乡人民政府进行回购,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与夏溪乡人民政府签订《PSX2021-43号宗地商业金融用房一层部分门面回购合同》。 | |||||||||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宗地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也可以单独申请,但屏山县境内违约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四、拍卖资料的获取: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请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0日在网站“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土地矿权→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或者“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法定假日不办理报名事宜);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 月20 日16:00以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原件(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并加盖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公章)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和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后,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于2022年7月21日10:00前进行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文件,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项:本公告(屏国土拍〔2022〕04号)同期发布于中国土地市场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未尽事项请详见拍卖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中段 139 号行政中心 1 号楼裙 2 楼(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金女士、钟女士;咨询电话: 0831-5722696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陶先生、秦女士;咨询电话:0831-5759307、0831-588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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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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