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兴文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兴发改固〔2022〕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对上争取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及银行融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兴发改固〔2022〕3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1.2本招标项目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兴发改固〔2022〕3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1 工程名称:兴文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2.2 建设地点: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
2.3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新建孵化基地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及其他相关道路等配套设施。
总投资:兴文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4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3.8亿元,设计费暂估价约0.1亿元。
2.4 要求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计划交(竣)工日期为:2024年8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及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招标人有权在不突破项目总投资的原则下,根据需要调整或减少项目实施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8项目运作模式:由中标总承包人通过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完成项目建设,负责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支付节点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2.2 建设地点: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
2.3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新建孵化基地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及其他相关道路等配套设施。
总投资:兴文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4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3.8亿元,设计费暂估价约0.1亿元。
2.4 要求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计划交(竣)工日期为:2024年8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及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招标人有权在不突破项目总投资的原则下,根据需要调整或减少项目实施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8项目运作模式:由中标总承包人通过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完成项目建设,负责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支付节点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注册专业:建筑工程(级别: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不同专业分工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明确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3.1.1资质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注册专业:建筑工程(级别: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不同专业分工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明确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ibin.gov.cn(详见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