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盐津湖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怀市盐津湖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一期)施工已由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委以仁住建函(2022)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仁怀市盐津湖片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①盐津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河湖清淤疏浚及生态护岸3240m、土地污染治理135.6亩、雨污水管网完善共计98764m,其中生活污水管网完善87847m、工业污水管网完善7145m、雨水管网完善3772m,生态廊及生态湿地修复82853㎡,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②山林生态修复工程。山体修复36128㎡、植被恢复19239㎡;③城市更新改造工程。垃圾分类收运设施1项,含垃圾压缩转运站1座配套其他收集转运设施,公共厕所及生态停车场3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1座;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健康步道及滨河栈道及附属设施4200m、生态亭5座,生态产品展示文化墙8组。
2.3项目总投资额:总投资20993.3万元。
2.4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仁怀市盐津湖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一期)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