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公司框架-管支架-第一期(WZ20230131-4717-23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管支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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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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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弹簧支吊架、管托 | 1.00 | 批 | 包1-管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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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托 | 1.00 | 批 | 包1-管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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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8 投标人按报价清单对所有规格进行报价,不得有缺漏项。 3.1.9 连续3年(指20、21、22年)总利润率不低于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1.10 2021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1.11 连续3年(指20、21、22年)在国内外石油石化行业具有本包段管道支吊架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和发票等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必须清晰可辨识且完整,单价及金额部分不得覆盖和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本包段物资业绩需要明确框出或颜色标记,若未标出则视为无效业绩。 3.1.12 投标商需承诺满足技术及合同文本条款要求;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具备适用于管托的卷板机、剪板机、焊机、喷涂设备、PMI 光谱仪;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若无法提供清晰 的设备铭牌可提供设备发票、转资证明或自制铭牌。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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