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公司准东露天煤矿地面生产二系统二期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准东露天煤矿地面生产二系统二期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079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准东露天矿距吉木萨尔县110km,距乌鲁木齐市218km,距阿勒泰市400km,距富蕴县城228km,向西距216国道10km。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向西沿Z917可上G312国道和吐乌大(吐鲁番-乌鲁木齐-五彩湾)高等级公路,并由此通向全疆各地,交通条件较为方便。
本次招标项目为露天煤矿地面生产二系统二期工程的建设,主要工艺流程由破碎车间一层2301带式输送机将产品煤运输至四联仓;通过2316、2317带式输送机将产品煤运输地面生产一系统的原301、302带式输送机上,2318,2319带式输送机将产品煤运输地面生产二系统一期原207带式输送机上,实现破碎车间生产的产品煤至地面生产一系统、二系统一期储煤设施的工艺。通过2314、2315带式输送机输送将四联仓产品煤运输至3号转载点。
2.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露天煤矿地面生产二系统二期的转载、运输等系统建设及与既有地面生产系统的接口、改造建设,系统的全套设备由投标方提供,配套的所有建、构筑物工程由投标方设计、施工。包含但不限于:(1)破碎车间一层至6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6号转载点、6号转载点至7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7号转载点、6号转载点至8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8号转载点;(2)原301、302带式输送机新增栈桥(含机尾改造)、已有1号仓(22米)顶建筑加固、破碎车间一层至2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2号转载站、2号转载点至四联仓刮板输送机栈桥;(3)四连仓非主体附属工程及二次结构工程、四联仓至3号转载点输送机栈桥;(4)供电系统、室外给排水及供热、场区硬化、消防、供配电、照明、除尘、环保、安全、卫生及接地设施等。
设计范围包括地勘、(1)破碎车间至6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6号转载点、6号转载点至7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7号转载点、6号转载点至8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8号转载点;(2)原301、302带式输送机新增栈桥(含机尾改造)、已有1号仓(22米)顶建筑加固、破碎车间一层至2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2号转载站、2号转载点至四联仓刮板输送机栈桥;(3)四连仓非主体附属工程及二次结构工程、四联仓至3号转载点输送机栈桥;(4)供电系统、室外给排水及供热、场区硬化、消防、供配电、照明、除尘、环保、安全、卫生及接地等设施;(5)设备选型、设备安装、与原地面生产系统搭接方式设计等,对设计范围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附相关说明,上报政府规建局等相关部门完成设计图纸审查,取得施工图(含消防)审查合格证。
本次招标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的方式,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地面生产二系统二期专项初步设计》等技术资料、技术标准完成:1)地勘、施工图设计;2)设备及材料采购;3)建筑施工、安装施工和调试、竣工验收;4)协助发包人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2.1.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0日内。
2.1.4项目建设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a.煤炭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b.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设计能力为10.0Mt/a及以上的地面生产系统(承包范围须包含输运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业绩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合格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完工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煤矿地面生产系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矿地面生产系统(设计规模≥10.0Mt/a)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设计规模)。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矿地面生产系统EPC总承包施工负责人的经历,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安全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为投标单位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企业为以上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材料),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的一年内且连续6个月。注: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由不同人员担任。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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