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综合(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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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潜在投标
现对南充市综合(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项目施工标段作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修改为“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1.价格调整中“④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可调整的材料有:钢材(含钢筋、型钢、钢板)、商砼(含沥青砼、砼制品)、预拌砂浆、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电线电缆、铝型材。”
修改为:“④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可调整的材料有:钢材(含钢筋、型钢、钢板)、商砼(含沥青砼、砼制品)、预拌砂浆。”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项目资金必须按合同约定拨付,严禁超进度拨付资金,经审定承包人最低每完成1000万产值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该期计量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后无异议部分工程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的70%,竣工结算经社会审计机构审结或财政评审,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发包人按以下方式付款:
(1)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代发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2)乙方应先提供完整的、合法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在任何时候经相关机构鉴定为虚假或无效发票,则因供方上述行为所导致需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需方均有权向供方主张赔偿。本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本条款依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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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