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汽动给水泵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20%,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汽动给水泵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2.2规模: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建设工期:本工程2023年3月开工,计划2025年8月#5机组投产,2025年10月#6机组投产。
2.4标段划分:汽动给水泵组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台机组的汽动给水泵组设备。
2.6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金山热电厂三期工程#5、#6机组)安装现场,厂内车板交货。
2.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到货,其中基础台板、地脚螺栓等预埋件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技术规范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汽动给水泵组设备不少于4份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体现机组容量等信息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18日17时00分止。
标段"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汽动给水泵组设备采购"售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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