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石化废热锅炉2023年-2024年年度框架协议(WZ20230605-2109-732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热锅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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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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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热锅炉 | 3.00 | 台 | 包1-废热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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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下: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将纳入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8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下:2018年至今,没有因违约、诚信、侵权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判定违法及被处罚的情况;在扬子石化没有发生过质量问题、交货延误、擅自更换外协件供应商等违约情况。 3.1.9 满足《烯烃废锅106制造技术附件》的要求,无技术偏离。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设计许可证(A1级) 3.1.11 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不少于30台废热锅炉(指乙烯装置裂解炉使用的薄管板急冷换热器)业绩,其中10台须正常投用2年以上(此10台需提供用户的使用证明),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和技术协议或图纸复印件,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参数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复印件不清晰或不能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2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产品为自制产品,不得转让至其他制造厂和联营厂制造生产的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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