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伊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部分后勤外包服务招标。
2.2 建设地点:伊春热电厂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规划工业区内,伊春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腹地,地处北纬46°28′至49°21′,东经127°42′至130°14′。北部以黑龙江中心航线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边境线长249.5km,是中国东北边疆的重要门户。市辖区南北长329km,东西宽125km。全市行政区划面积32759km2,林业施业区划面积386x104hm2。
伊春河流域地处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厂址位于伊春河右岸。厂址西侧、北侧两面临伊春河。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服务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5招标范围:劳务外包用工人数17人,岗位类别和人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岗位及人数如下表:
序号 |
岗位类别 |
需求人数(暂定) |
备注 |
1 |
司机 |
13人 |
至少有两名司机有A1驾驶证 |
2 |
会务接待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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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控维护 |
2人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项劳务外包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02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