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HAZOP分析、SIL评估等安全评估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HAZOP分析、SIL定级等安全评估技术服务
建设单位: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项目简介: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厂,是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制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的特大型煤化工厂,是集高新技术、密集资金和高端人才为一体的现代新型煤化工工程。该工程是国家“十一五”期间核准建设的第一个大型煤制烯烃工业示范工程。现有工厂2011 年进入商业化运行,2014 年 6 月通过国家发改委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组织的竣工验收。现有工厂在建设、试车、开车及商业化运行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示范及推广意义的工程化技术;攻克了世界首套煤制低碳烯烃工艺技术工程化、烯烃分离工艺技术工程化及实现长周期稳定运转等世界性难题;通过系统集成与优化,将现代煤化工、石油化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开发并掌握了工业化煤制烯烃的操作与运行技术。现有工厂投产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综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升煤制烯烃这一新兴煤化工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新型煤化工基地,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启动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将现有装置的规模和能力扩大。升级示范后,煤制甲醇的产能拟由 180万吨/年增加到 380 万吨/年,甲醇制烯烃的产能由 60 万吨/年增加到 130 万吨/年,以进一步体现规模效益。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主要生产装置建设在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厂预留空地及部分新增土地上,本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热回收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冷冻站、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烯烃分离装置、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等。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循环水站、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2.1.2招标范围
本次的招标范围为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的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据《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 号)、《国家能源集团化工产业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能源制度[2020]178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管理办法(第二版)》(中油化制度[2023]22号)、《HGGSZ-2-011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中油化制度〔2021〕10 号)、《T/CCSAS 012-2022 化工企业工艺报警管理实施指南》所需要开展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LOPA分析(SIL定级)、安全需求规格书编制(SRS)、报警识别、独立保护层(IPL)验证及SIL验算、SIF回路可用性的分析评价工作。
2.1.3标段(包)划分
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其他:具体服务进度计划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含8套及以上工艺装置的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业绩的合同1份,合同内容应同时包含HAZOP分析和SIL评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首页、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委托内容页(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可以提供业绩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中需证明上述内容,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0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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