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深圳陕煤高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氮化硅陶瓷基板压力烧结炉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深圳陕煤高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深圳陕煤高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可靠性功率器件用高性能氮化硅覆铜板技术开发中试项目氮化硅陶瓷基板压力烧结炉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投标人须负责本项目深圳陕煤高新技术研究院氮化硅陶瓷基板压力烧结炉1台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组装、调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验收以及随机的备品备件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41号)公告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设备系统包含的不同设备组成中如有属于该公告文件要求的特种设备(或单项设备),投标人拟投标设备(或单项设备)的制造商需提供拟投标设备对应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2月1日以后出具)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1项有效烧结空间≥500mm×500mm×1800mm,工作压力≥6MPa的压力烧结炉的业绩证明,有效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有效烧结空间、设计压力、双方盖章签字页。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不得列入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提供承诺书)。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就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2024年至2027年生产倒班用房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为满足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生产倒班用房需求,现需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区域内租赁76间(标准间)生产倒班用房,其中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租赁60间(标准间)、海南州黄河伏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租赁16间(标准间)。最终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与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海南州黄河伏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序号 |
合同签订主体单位名称 |
租赁房间数 |
所属单位 |
1 |
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 |
60间 |
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 |
2 |
海南州黄河伏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6间 |
1.2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2.1招标范围
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2024年至2027年生产倒班用房租赁。
1.2.2主要工作内容
租赁期限内提供76间(标准间)生产倒班用房。
1.2.3工作要求
(1)租赁期内能提供房屋76间(标准间),每间可具备两人住宿的条件,每间房间面积不得小于28平方米,含有单独卫生间,且具备沐浴条件;
(2)房间内需提供水电、热水器、无线网络、电话、电视、烧水壶、洗衣机、衣柜等全部生活设施服务;
(3)提供住宿房间内外设施的维修服务,所需全部材料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租赁综合单价中;
(4)提供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服务;
(5)提供房屋冬季采暖服务,标准须达到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
(6)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具备同时能停30辆汽车条件;
(7)提供化粪池的清理服务;
(8)提供良好治安管理服务,配合招标人做好入住人员的安全管理;
(9)提供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10)提供楼内电梯的维保服务;
(11)入住后,房间内设施保证完好,设施设备即可使用,使用前对房间内设施设备数量、现状进行清点、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提出,并进行处理;
(12)租赁期间,因其他原因(如设施老化)造成的房间无法正常入住,无条件调换房间;
(13)提供同时能容纳80人集中就餐服务的场所,具有餐厨设备设施用具;
(14)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其他服务等。
1.2.4租赁地点、期限及其他
(1)租赁地点:本项目提供的租赁房屋须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区域内,距离城北新区全和巷国家电投海南区域管理中心5公里以内(如:宾馆、酒店等),提供的房源超出此范围的投标人报价按照无效处理。
(2)租赁期限: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为36个月,暂定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最终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总服务期限不变。
(3)其他:本项目按每年度签订合同,每年度合同服务期限满前一个月,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进行评价,确定来年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甲方单位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1.4.2投标人注册地要求
投标人单位注册地址须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内,注册地址未在共和县内的,招标人不接受报价,报价按无效处理。
1.4.3投标人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2项房屋租赁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6.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