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引风机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1 0
核心提示: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3号机组引风机改造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3号机组引风机改造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包括原SAF35.5-23.7-2的风机的拆除,风机底板更换,基础上部二次灌浆层的整改和浇筑,地脚螺栓的检查视情况更换,新SAF35.5-35.5-2引风机的安装,后续的加固浇筑,油站、冷却风机、进出口膨胀节的安装,电气的低压更换电缆和开关、和仪控部分电缆的更换等全套的施工,并不限于此,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为浙能供应商库正式成员;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检修或相关改造业绩,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4日 17时00分。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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