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工农村
2.2 项目规模:2×6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号机组(含共用系统)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方通知开工后,180天全面完工(含停机施工工期80天),开工后,60天完成1号浆液循环泵房拆除还建、一级吸收塔改造工程;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工期:招标方通知开工后180天全面完工(含停机施工工期80天),开工后60天完成2号浆液循环泵房拆除还建、一级吸收塔改造工程;2025年10月前完成整体工程、验收投运,满足地方政府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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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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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桐梓公司1、2号机组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由东方锅炉厂设计制造。该项目实施方案为:经炉外双塔湿法脱硫、配套电除尘高效电源改造、脱硝SNCR+SCR提效和流场优化改造、引风机升级改造,能实现超低排放。投标方负责本工程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招标范围包括自锅炉开始,直到脱硫出口进入烟囱水平烟道处的接口为止部分烟道核算加固、改造等(不含空预器),其中引风机本体、电机及附属设备已另行招标,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投标方作为本次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对引风机改造的配套炉膛及尾部烟风系统进行整体承压校核及必要的加固计算及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消缺、最终交付,也包括协议书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等。改造完成后达到国家关于超低排放的要求(即NOx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m3、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10mg/m3)。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16 15:30到2024-04-2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