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东公司莱芜电厂保安服务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公司莱芜电厂保安服务外委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5 服 务 期:服务期两年。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分以下两部分:
(1)莱芜发电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外委范围包括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两台2*300MW及2*1000MW火电机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单身宿舍等所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厂消防监控室值班及消防救援工作。
(2)济南中和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外委范围包括莱芜电厂西山片区内西山公寓各公寓楼、客房楼等房屋及设施治安保卫工作。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与济南中和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管辖范围的的分界线为:莱芜电厂单身公寓(原电厂医院)门口莲花河桥面及桥北侧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范围;莲花河西、莲花河桥南侧西山公寓区域为济南中和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管辖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安保规模不少于40人的保安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须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页面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其他要求:投标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信息记录以证明该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的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5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公司莱芜电厂保安服务外委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5 服 务 期:服务期两年。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分以下两部分:
(1)莱芜发电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外委范围包括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两台2*300MW及2*1000MW火电机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单身宿舍等所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厂消防监控室值班及消防救援工作。
(2)济南中和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外委范围包括莱芜电厂西山片区内西山公寓各公寓楼、客房楼等房屋及设施治安保卫工作。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与济南中和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管辖范围的的分界线为:莱芜电厂单身公寓(原电厂医院)门口莲花河桥面及桥北侧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范围;莲花河西、莲花河桥南侧西山公寓区域为济南中和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管辖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安保规模不少于40人的保安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须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页面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其他要求:投标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信息记录以证明该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的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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