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电动给水泵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中卫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中卫市境内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距离中卫市区14km,东与吴忠市接壤,南与中卫市及甘肃省靖远县相连,西与甘肃省景泰县交界,北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毗邻。国能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位于一期东侧,项目作为“宁湘直流”配套调峰电源点,机组须具有顶高峰、压低谷、跟速率、灵活启停、长时间低负荷运行(机组每日20%负荷下运行时长超过10小时)能力。本期同步建设4台超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机组。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 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电动给水泵招标范围:4台机组(两台共用一台)电动给水泵设备设施及其附件,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调试配合、性能验收试验配合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按照合同生效及里程碑计划确定交货日期时间满足2025年4月发货能力,具体交货批次与时间以函件通知为准。
2.1.4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 中卫热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给水泵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2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