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贵州金沙县大田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主体(含集电线路)、开关站及送出线路工程施工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30MW;
2.1.2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
2.1.3 建设工期: 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拟2024年5月20日开工,以项目现场书面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设计文件、发包人指令为准):
承包人负责修建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营地、混凝土拌和站(含冬季保温)、甲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试验室、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承包人负责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附着物清理、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绿化、排污处理;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对电网等);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和临建设施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的用地费用、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措施补偿费用、施工费、协调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不予单独计量。
开关站:35kV开关站站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开关站道路、场平、围墙工程、主变及附件基础、GIS基础、SVG基础、生活楼及综合楼基础、避雷针、给排水、事故油池、污水处理装置、埋件、埋管等;开关站设备卸车、就位安装;电气设备接线、电气安装:主变安装、接地、涉网通信设备安装调试;开关站设备单体调试,整站联合调试,配合电网验收。开关站的征地和青苗补偿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
送出线路工程施工:送出线路杆塔及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导线、通讯光缆采购及架设、接地模块以及敷设等(杆塔、导线、通讯光缆甲方采购;杆塔、导线、通讯光缆附件,金具、基础预埋件、上下塔开关及附件等保证线路功能性材料乙方采购。),直埋部分的电缆沟开挖、电缆及敷设、电缆盖板敷设、电缆沟回填等(电缆、通讯光缆甲方采购;电缆、通讯光缆附件等保证线路功能性材料乙方采购),线路施工完成后通过验收,配合35kV开关站联调、送电工作;工程验收、涉网及政府管理部门手续办理。对侧间隔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和调试及涉及的附属工程,施工中零星材料采购,施工完成后通过电网公司验收,负责对侧变电站联调工作,负责送电工作。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包工包料)。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江河跨越、线路跨越、道路跨越、铁路跨越、高速公路跨越等)、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塔架基础永久征地、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
送出线路工程核准手续办理:进行金沙县大田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取得路径协议、间隔批复;外送线路环评(含电磁辐射)报告编制并取得批复意见、水保方案编制报审并取得批复意见,水源地批复,文物保护区批复,用地预审办理,取得线路选址批复文件,完成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并经过审查,取得外送线路工程核准所有要件,取得核准文件;
送出线路工程勘测设计服务:办理开展勘测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包括总体规划、送出线路和对侧间隔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技术协议审查、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通过电网公司审查和相关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提供工地技术服务及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
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手续办理:开展林地、土地手续办理、环保(含电磁辐射)、水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及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手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施工许可等达到工程开工建设的所有合法性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
送出线路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本工程环保验收(含电磁辐射)、水保验收、林地恢复验收、档案验收等,配合竣工验收。
光伏区:场内道路工程、土石方挖填工程、光伏支架基础、钻孔、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土建工程;光伏区箱变低压侧至逆变器线路:光伏区箱变低压侧至逆变器地埋线路的电缆沟挖填和电缆标示及电缆标桩采购、埋设(光缆、电缆由发包人采购,电缆附件、光缆附件等工程需要材料由承包人采购),电缆防火封堵;箱式变电站安装、调试,集电线路及箱变光缆熔接;光伏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汇流箱安装、箱变安装、预埋钢管采购及安装、电位接地线采购及连接安装等、接地施工及全部光伏区电气设备试验调试。表土剥离及集中堆放、光伏区的用地租赁和青苗补偿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
集电线路:地埋集电线路的箱变高压侧电缆沟挖填铺砂盖砖和电缆标示及电缆标桩采购、埋设以及电缆井施工、分接箱施工及分接箱采购;电缆槽盒安装及电缆槽盒采购(光缆、电缆由发包人采购,电缆附件、光缆附件等工程需要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架空集电线路的杆塔基础开挖、浇筑,杆塔、导线、金具、光缆及其附件、接地材料、安全标识标牌等采购及制作安装(杆塔、导线、通讯光缆由甲方采购;杆塔、导线、通讯光缆附件及金具、接地材料、接地模块等工程需要材料由乙方采购。);箱变高压侧至开关站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防火封堵,集电线路接头及箱变光缆熔接;进站电缆光缆敷设接线(含站内开关柜进线的电缆接头);工程敷设电缆试验、光缆试验、调试。集电线路施工中征地由乙方负责征占协调工作,集电线路路径范围内所涉及的永久及电缆沟临时征地(含青苗补偿)均由乙方负责实施,均以面积进行计量。
承包人负责标段内所有电气设备(含配套电气)、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汇流箱等电气设备的到货卸车、验收﹑装车﹑二次倒运、设备堆放场地租赁、设备保管、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处理、配合工程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包人负责该光伏项目施工期间及质保期(1年)内的修复维护工作(质保期起始时间为该项目通过并网运行验收时间)。
环水保恢复治理: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排水沟及沉砂池、蓄水池;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上下边坡修整、覆土、撒播草种等植被恢复,道路边坡砌筑挡土墙、干码石、网格梁、生态袋等拦挡措施;风电场区及道路上下边坡、箱变基础、电缆分支箱等周边裸露区域覆土、撒播草种、种植爬山虎、葛藤、鸢尾等植被恢复项目治理施工,部分高边坡进行液力喷薄;对区域内的碎石进行碎石清理,将清理后的碎石进行再利用;地埋集电线路电缆沟场地平整、覆土、撒播草种、种植树苗等植被恢复项目;架空集电线路的杆塔基础砌筑挡土墙、干码石、钢筋石笼、生态袋等拦挡措施;基础裸露区域及临时便道场地平整、覆土、撒播草种、种植树苗等植被恢复项目;渣场边坡修整,场地平整,砌筑挡土墙、网格梁、干码石、网格梁、钢筋石笼、生态袋等拦挡措施;砌筑排水沟;裸露区域覆土、撒播草种、种植爬山虎、葛藤、鸢尾、树苗等植被恢复项目治理施工;承包人在投标期间根据工程实际,结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自身经验以确保水保验收和生态恢复验收合格为目标对现场恢复治理。施工前按照发包人批复的复垦、环保、水保 “三同时”施工方案,按环保、水保 “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进行施工区域及临时用地的地貌恢复、复垦施工及绿化施工,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确保达到验收条件(成活率90%以上);配合甲方确保通过水保、环保、安全验收工作,并负责一年质保期内(质保期起始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环保、水保验收时间)的维护、养护、补植等工作(包工、包料)。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道路、线路等坐标点位复测、放线工作,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必备的合法手续,完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计、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本项目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合同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承装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关键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具有单项50MW及以上规模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2)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站或变电站工程施工业绩。
(3)具有35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施工业绩。
(4)具有35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设计业绩。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担任过50MW及以上规模光伏项目主体工程项目经理,须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还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拟派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勘测设计负责人(设总):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设总)的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设总)姓名,还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竣工验收文件或其他能体现设计负责人(设总)姓名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3日09时30分起至2024年04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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