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 南京 徐州东站商业夹层下水管网改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4-0350-GK)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 南京 徐州东站商业夹层下水管网改造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 南京 徐州东站商业夹层下水管网改造已通过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资金已落实。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 南京 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地
2.2项目内容:
徐州东站东站房商业夹层餐饮商铺废水排水管道和废水处理需同层解决,采用临近的商户通过排水沟汇集到相应的前置污水提升设备,由前置提升设备提升到本层的油脂分离设备间。隔油设备间设置在夹层空铺内,其中分别设置一套油脂分离器设备,同时在设备前端设置缓存箱体。在油脂分离器后端,商铺内设置2套互为备用的污水提升设备,通过平台侧面设备管道排水口连接至备用小污水提升泵站,以确保隔油设备能正常排水。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以招标方的委派第三方审价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
(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5%的违约金。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
2.4工期:
本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投标单位须合理组织劳力,按照实际工效进行响应。项目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中标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历天,中标人须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根据招标方内部流程,对中标单位后续竞标活动的信誉分进项相应的扣减。
- 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如有)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下水管网改造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至少一项此类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4投标人拟派驻的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投标人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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