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26-2028年四大管道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集团公司2026-2028年四大管道框架协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 模: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建类项目所需的四大管道,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
2.3 标段划分 : 本次框架协议分 7 个标段:
| 标段 | 标段名称 | 备注 |
|---|---|---|
| 1 | 外径508mm及以下的P92材质无缝管道 | |
| 2 | 外径508mm以上的P92材质无缝管道 | |
| 3 | 外径508mm及以下的P91和WB36材质无缝管道 | |
| 4 | 外径508mm以上的P91和WB36材质无缝管道 | |
| 5 | 外径508mm及以下的其他材质无缝管道(含P11/P22、12Cr1MoVG、20G等材质管道) | |
| 6 | 外径508mm以上的其他材质无缝管道(含P11/P22、12Cr1MoVG、20G等材质管道) | |
| 7 | 焊接钢管 |
2.4 施工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5 计划交货期:无缝钢管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6个月,焊接钢管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7个月。
2.6 招标范围: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建类项目所需的四大管道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最终采购量以框架有效期内实际需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标段 1 :外径 508mm 及以下的 P92 材质无缝管道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道管材生产制造商。
3.2.2 国内制造商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无缝钢管,级别应至少包括 A 级;国外制造商应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资质证书。
3.2.3 投标人应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中国境内至少具有 2000 吨外径 219mm 及以上的 P92 材质燃煤或燃机机组四大管道系统或锅炉炉内无缝钢管的生产制造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供货内容的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外径508mm以上的P92材质无缝管道专用资格条件
3.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道管材生产制造商。
3.3.2 国内制造商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无缝钢管,级别应至少包括 A 级;国外制造商应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资质证书。
3.3.3 投标人应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中国境内至少具有 2000 吨外径 219mm 及以上的 P92 材质燃煤或燃机机组四大管道系统或锅炉炉内无缝钢管的生产制造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供货内容的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4 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 3 :外径 508mm 及以下的 P91 和 WB36 材质无缝管道专用资格条件
3.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道管材生产制造商。
3.4.2 国内制造商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无缝钢管,级别应至少包括 A 级;国外制造商应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资质证书。
3.4.3 投标人应具有:( 1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中国境内至少具有 800 吨外径 219mm 及以上的 P91 材质燃煤或燃机机组四大管道系统或锅炉炉内无缝钢管的生产制造业绩。( 2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中国境内至少具有 1200 吨外径 219mm 及以上的 WB36 材质燃煤机组四大管道系统或锅炉炉内无缝钢管的生产制造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供货内容的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4.4 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 4: 外径 508mm 以上 P91 和 WB36 材质无缝管道专用资格条件
3.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道管材生产制造商。
3. 5.2国内制造商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无缝钢管,级别应至少包括A级;国外制造商应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资质证书。
3. 5.3投标人应具有:(1)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境内至少具有800吨外径219mm及以上的P91材质燃煤或燃机机组四大管道系统或锅炉炉内无缝钢管的生产制造业绩。(2)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200吨外径219mm及以上的WB36材质燃煤机组四大管道系统或锅炉炉内无缝钢管的生产制造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供货内容的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 5.4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 5 :外径 508mm 及以下的其他材质无缝管道(含 P11/P22 、 12Cr1MoVG 、 20G 等材质管道)专用资格条件
3.6.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道管材生产制造商。
3.6.2 国内制造商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无缝钢管,级别应至少包括 A 级;国外制造商应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资质证书。
3.6.3 投标人应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中国境内至少具有累计 800 吨及以上的燃煤或燃机机组四大管道系统或锅炉炉内无缝钢管的生产制造业绩。(累计合同中至少包含 P11/P22 、 12Cr1MoVG 、 20G 材质无缝管道)。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供货内容的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6.4 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 6 :外径 508mm 以上的其他材质无缝管道(含 P11/P22 、 12Cr1MoVG 、 20G 等材质管道)专用资格条件
3.7.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道管材生产制造商。
3.7.2 国内制造商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无缝钢管,级别应至少包括 A 级;国外制造商应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资质证书。
3.7.3 投标人应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中国境内至少具有累计 800 吨及以上的燃煤或燃机机组四大管道系统或锅炉炉内无缝钢管的生产制造业绩。(累计合同中至少包含 P11/P22 、 12Cr1MoVG 、 20G 材质无缝管道)。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供货内容的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7.4 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 7 :焊接钢管专用资格条件
3.8.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焊接钢管,级别应至少包括 A 级。
3.8.2 投标人业绩要求:
如投标人为管道管材的生产制造商,则应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以来中国境内至少 2 台 350MW 及以上超临界燃煤机组或 2 台 F 级及以上燃气 - 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容量 460MW 及以上)的燃机机组四大管道系统中焊管的生产制造业绩。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其代理的制造厂家应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以来中国境内至少 2 台 350MW 及以上超临界燃煤机组或 2 台 F 级及以上燃气 - 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容量 460MW 及以上)的燃机机组四大管道系统中焊管的生产制造业绩,且代理商应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以来中国境内至少 2 台 350MW 及以上超临界燃煤机组或 2 台 F 级及以上燃气 - 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容量 460MW 及以上)的燃机机组四大管道系统中焊管的电厂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供货内容的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8.3 不接受联合体;
3.8.4 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为制造商授权本项目的唯一代理,且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
注:1.火电燃煤机组四大管道系统主要包括主蒸汽、再热热段、再热冷段和给水管道。H级、F级燃机机组管道系统主要包括主蒸汽、再热热段和再热冷段管道。2.对于上述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供货内容的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