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成都工厂
项目规模:无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内容和范围: 成都工厂二期新增仓库新增垛板输送设备,改造范围及新增设备详见技术方案
交货期/工期: 中标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需求可依据工厂书面需求通知发出后按要求供货。
安装调试时间:30天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盖章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垛板(或托盘)输送设备国内客户清单,含时间、客户名称、设备数量、关键设备型号和技术参数等信息,垛板输送设备已销售数量不低于(10)套。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清单(提供业绩清单(须至少体现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合同对方、终端客户名称等)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3个(产线速度匹配36000BPH-84000BPH)码垛垛板(或托盘)输送销售业绩合同,并已完成验收。至少具备≥1个垂直提升机项目业绩合同,并已完成验收。业绩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首尾页、合同关键页等,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内容、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已验收的业绩,须同时提供验收证明文件。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其一即可视为合格:
(1)业绩合同中业主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的报告;
(2)业绩合同中业主方付款银行回执,银行回执为对应业绩合同的银行付款回执,且付款金额已达合同总金额100%。如有预留质保金的,除质保金外累计支付金额需达100%。
说明:
1)证明材料为付款银行回执的,须同步提供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信息。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认可。
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要求: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报价(关联企业定义详见附件《华润怡宝供应商串通投标等行为认定与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 2026年04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