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分公司清能公司中天碱业50MW风电等4个新能源项目合规手续办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3-3-515 )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河南分公司清能公司中天碱业50MW风电等4个新能源项目合规手续办理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安阳市龙安区、灵宝市、濮阳市台前县。
2.2 规 模: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4个项目,分别为中天碱业50MW风电项目、龙安区100MW光伏电站项目、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台前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2.1中天碱业50MW风电项目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总装机规模50MW,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2025年8月开工,项目正在建设中。
2.2.2龙安区100MW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总装机规模100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2024年4月开工,2025年5月建成投运。
2.2.3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位于河南省灵宝市,总装机规模100MW,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2024年11月开工,项目正在建设中。
2.2.4台前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总装机容量10MW,2020年6月开工,2020年12月建成投运。
2.3服务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安阳市龙安区、灵宝市、濮阳市台前县。
2.4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招标人通知后,中天碱业风电、台前分散式风电3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豫故风电、龙安光伏1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招标范围: 进行中天碱业风电、龙安光伏、豫故风电、台前分散式风电共4个新能源项目合规手续办理技术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2.5.1中天碱业风电、台前分散式风电项目
(1)负责按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编制上述2个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协调完成报告评审及上会工作,并取得批复意见(或会议纪要)。
(2)负责协调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上述2个项目规划条件书。
(3)负责按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编制上述2个项目土地评估报告,并出具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所需相关图纸。
(4)负责协调当地政府组织召开上述2个项目土地出让会议,并取得会议纪要。
(5)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上述2个项目土地出让程序,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工作。
(6)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上述2个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卷申报工作,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负责按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上述2个项目不动产面积测量、权籍调查报告及宗地图等图纸编制,完成系统土地落宗,并负责协调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完成权籍调查报告的签字盖章工作。
(8)负责按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项目全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2.5.2龙安光伏项目
(1)负责按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项目升压站进行现状测量及规划核实,编制项目规划核实报告。
(2)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确保项目通过审核。
2.5.3豫故风电项目
(1)负责按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编制项目土地评估报告,并出具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所需相关图纸。
(2)负责按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项目不动产面积测量、权籍调查报告及宗地图等图纸编制,完成系统土地落宗,并负责协调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完成权籍调查报告的签字盖章工作。
(3)负责按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项目全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2.6 其他事项及情况说明
(1)因台前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时间较早,投标人需要对本次服务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除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服务内容外,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所需一切手续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服务内容外,办理中天碱业风电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所需一切手续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3)除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服务内容外,办理豫故风电项目《不动产权证》所需一切手续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台前分散式风电项目、中天碱业风电项目、豫故风电项目均分别以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全部《不动产权证》为付款条件,如投标人最终未取得相应证书,则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鉴于本项目系招标人统一采购,投标人中标后,系与招标人管理的各项目公司分别签署具体合同。投标人明确知悉且同意:在统一采购项目中标后,投标人与任一项目公司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情形,任一项目公司有权利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编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或不动产权证办理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主要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部分需经招标人同意,分包单位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31日09:00起至2026年04月08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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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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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