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司厂区3.7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3.7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天津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3.7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
2.3 建设地点:天津蓟州区别山镇盘山公司院内
2.4 建设规模:3.73MW
2.5 计划工期:2026.4-2026.8
2.6 招标范围:厂区3.7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构筑物加固、防水的设计及施工;光伏场区设计、建设;光伏车棚建设;高架式屋顶光伏阵列;配套照明;集电线路、并网接入柜改造、光伏监控系统及后台系统(接入至现有系统)、电能量上传公司集控中心、安全设施及标准化建设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试验及检查检测、电能量信息上传系统、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主要工程项目包括:(1)勘察设计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测绘、设计优化、施工图勘察设计(同时含加固设计;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光伏监控系统设计;水清洗系统设计等),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结构计算书,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2)设备材料部分:招标人提供光伏组件、电缆,具体详见附件二:甲供物资清单;其余设备(支架、逆变器、并网柜、汇流箱、电缆接头等)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投标人负责工程所需甲供及投标人采购的全部设备、材料的装卸、保管、转运、二次倒运、开箱验收、保养、发放等工作,负责设备、材料包装物的保管、回收、装车移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应满足相应国标要求。(3)建筑安装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包括组件、汇流箱、并网柜、视频监控、照明等设备的基础及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缆沟建设施工工程、电缆桥架建设施工工程、场区集电线路工程(含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制作、电缆防火封堵、光缆安装及光纤熔接);接地网工程;围栏工程;接入工程(包含通信、远动及计量等设备、系统的接入、改造);光伏监控系统;负责工程所涉及的屋顶光伏组件支架基础制作安装,构建筑物爬梯护笼、检修步道安装;构、建筑物结构加固;构、建筑物防水(含闭水试验);排水设施;新建车棚及基础;新建高架式屋顶光伏阵列;负责项目涉及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以及为满足本工程投产发电所需的所有建筑工程,负责进行项目工程所必须的“五通一平”、地上附着物恢复等;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电源、施工水源、通信、废料场、材料场、加工区以及临时围挡等施工临时工程(含施工过程中人员门禁、车辆门禁及视频监控等安防措施),负责项目全部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招标人视频监控中心;负责项目电量数据上传至上级公司集控中心;负责汇总招标人本项目及原有2 个光伏电站的运行数据改造汇总,将数据上传至招标人运行集控室;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损坏、脏污建筑、道路、管道、水箱等设施的更换、恢复、清理。(4)调试、试运、测试: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1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须具有2个及以上3.55MW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3.55MW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 年(2021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须具有2 个及以上3.55MW 及以上已竣工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2021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须具有2 个及以上3.55MW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3月31日至 2026年 04月 14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3月31日至 2026年 04月 14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柴工
手机: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邮箱:327160174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