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镇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天镇10 万千瓦风电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3月31日至 2026年 04月 14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山西天镇10 万千瓦风电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西大同市天镇县
2.4 建设规模:100MW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 个月完成项目并网发电(施工总日历天数约213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书面通知为准),10 个月完成竣工验收。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含线路送出工程和配套对侧扩建间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详细勘察设计(含智慧风场、反恐、科技创新);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不含甲供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塔筒及大唐集团框架采购设备材料,见发包人供货清单);风机(含塔筒、箱变)、施工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送出线路等所有建筑及安装、调试工程(含临水、临电、临建、通讯);智慧风场建设,科技创新实施,项目管理;实验、试验、检查测试,质量监督,调试试运,性能质量保证及投产移交,消缺,培训,工程保修期期限的服务;办理开工及并网、电力业务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能监办备案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管理备案等合法合规手续;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等按照批复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工程验收(含水保、环保、防雷接地、消防、职业卫生、安全、并网相关验收和标准化整治、质量监督检查整改、二级反恐验收、竣工验收等);现场临时征地工作、联络等,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险购买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9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9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95MW 及以上已投运的陆上风电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 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9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3月31日至 2026年 04月 14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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