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以具体项目执行情况为准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任务书
服务期限:三年
2.2 招标范围
非放射性环境本底调查专题需为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厂址评价区域内非放射性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的本底值,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808-2016)规定的编制要求,为正确合理评估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提供相关依据,为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综合性报告提供支持性材料。
标段一:山东、浙江、福建地区非放射性环境本底调查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
此标段专题工作为针对山东、浙江、福建地区的核动力厂厂址的非放射性环境本底调查。详细需求见《非放射性环境本底调查专题(山东、浙江、福建地区)集采技术任务书》 (25FW1050-01D43KY18JR Rev.1)。
标段二:广东、广西地区非放射性环境本底调查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
此标段专题工作为针对广东、广西地区的核动力厂厂址的非放射性环境本底调查。详细需 求 见 《 非 放 射 性 环 境 本 底 调 查 专 题 (广 东 、 广 西 地 区 ) 集 采 技 术 任 务 书 》 (25FW1050-01D43KY19JR Rev.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有关导则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及其配套标准的要求),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8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投标人应具有非放射性环境要素监测资质,通过 CMA 或 CNAS 认证且专题工作结束前在有效期内,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1 个非放射性环境本底调查相关专题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履约证明(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04 月 08 日至 2026 年 04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