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项目部通勤班车租赁服务(2026年-2029年)招标公告

   2026-04-09 IP属地 北京北京 移动00
核心提示: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项目部通勤班车租赁服务(2026年-2029年)招标公告立项情况:已立项项
 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项目部通勤班车租赁服务(2026年-2029年)招标公告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海阳市
服务期限:3 年
2.2 招标范围
海阳核电项目部通勤班车租赁服务(2026 年-2029 年),详见第二卷 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目录。上述内容请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5)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业的;
③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安全“一票否决项”: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18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2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的通勤要求;
(2)出具5 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函;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投标;
(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不允许出现挂靠经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4 月8 日至2026 年4 月14 日23 时59 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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