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水务分公司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近零排放项目)EPC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近零排放项目)在一期北侧建设分盐结晶系统,包括深度处理车间、蒸发结晶车间、硝侧浓盐水池和盐侧浓盐水池等,对一期尾水进行近零排放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275m³/h。本项目采用"砂滤+超滤+离子交换+纳滤分盐+蒸发结晶"为核心的主体工艺,依据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相关服务合同及图纸会审确定的设计文件、《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13)和各项管理规定等开展工作,并按照业主对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和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2.1.2招标范围:负责开展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近零排放项目)EPC工程(不含35kV变电所及线路部分、土方挖填、挡土墙、护坡、绿化部分)的监理工作、履行监理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工作,包含并不限于审核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单位汇报工程进度等。
(2)负责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工作,包含检查项目所使用设备设施材料、审查施工方案及工艺、监督检查施工工序及方法等。
(3)负责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附件等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核查等关于项目工程量的确认工作,做好施工投资控制等。
(5)负责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要求监理参加的所有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的相关会议。
(6)负责实施旁站、巡视与平行检验,重点监控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
2.1.3服务期限:30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自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终交。
2.1.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梅花井煤矿储煤场北侧。
2.1.5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矿山工程水处理项目的监理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矿山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矿山工程水处理项目或市政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提供监理服务团队人员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时间要求为投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的一年内且连续6个月。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20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