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进口电伴热带及附件项目已批准,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金星路50号。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暂定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全部到货,具体开始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电热设备-进口电伴热带及附件(CHDTDZ001/25-SB-02301):
2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的电伴热带及附件。其中自限温电伴热带13800米,MI型铠装高温电伴热带6630米,配电箱107个、自控温电源接线盒400个、自控温尾端接线盒310个、附件警示牌650个、管道警示牌1600个、玻璃丝胶带1000卷、铝箔胶带500卷、不锈钢喉卡1200个材料的供货、MI型铠装高温仪表管道用电伴热带的现场测量、定制等二次设计,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及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热设备-进口电伴热带及附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方所代理的品牌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电伴热带供货的合同业绩(单项合同业绩电伴热带总长度不少于5000米)。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电伴热带的制造单位出具的代理授权证明材料,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不允许多家代理商或制造商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14 08:36到2026-04-20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