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清能院江苏某海上风电机组冲刷加固施工及防冲刷扰流板装置制造施工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如东县
2.2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如东县八仙角海域,离岸23km; 对风场内某一台风机开展基础冲刷加固施工 ( 加固方式、要求、工程量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包含备料、运输、施工) ;(2)建造防冲刷扰流板装置一套(建造要求及工程量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计划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30天内完成扰流板装置交付。
2.3招标范围: (1) 江苏某海上风电机组冲刷加固施工;(2)防冲刷扰流板装置制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自有入级ccs的起重船,提供在有效期内船检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等自有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海上风电现场施工项目合同业绩至少3项,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一级建造师证书(不限专业),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应与投标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