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福建公司古雷 2 × 66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招标人为 (漳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二级集中采购气力除灰系统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境内的古雷经济开发区石化基地内。
2.2 规模: 本期工程 2 × 660MW 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厂外取排水管线及泵房、输煤管带、厂外卸煤沟、供热管道,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
2.3 建设工期: 机组暂定2026年5月31日浇注第一罐混凝土,首台机组预计投产日期为2028年5月31日,第二台机组预计投产日期为2028年7月31日,具体工期以华能集团批复文件为准。
2.4 标段划分:福建公司古雷 2 × 66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二级集中采购气力除灰系统设备采购。
2.5 本次 招标 采 购 设 备 的 名 称 、 数 量、 技 术 规 格 : 本项目2台机组,每台机组设1套气力除灰系统,总计2套气力除灰系统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 货 地 点: 福建省漳州市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石化基地内指定地点。
2.7 交 货 期 : 合同签订后 9 个月内完成交货,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 2 项 600MW 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配套气力除灰系统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不含改造) , 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满足设备要求的供货清单等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3.2.2 本项目 不允许 分包。
3.2.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 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