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山西分公司左权电厂一号机组B磨原煤仓分仓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西省 。
2.2 规 模: 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
2.3 标段划分: 山西分公司左权电厂一号机组B磨原煤仓分仓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标段包1 。
2.4 交 货 地 点: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 。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分仓改造承重载荷核算及相关改造方案并交由招标方审核,6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山西分公司左权电厂一号机组B磨原煤仓分仓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包括:原煤仓分离仓、仓外防堵料斗、双向气动插板门、单向双气缸密封插板门、分仓振打助流装置、精准称重式输煤装置、电控配电箱及设备之间电缆等辅材等,并免费提供相关的设计及设备调试工作。具体见左权电厂一号机组B磨原煤仓分仓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包含一号机组B磨原煤仓分仓改造全部内容,为实现完整的改造系统全部功能的设备、材料(含备品备件)均在投标方设计供货范围内,根据供货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原煤仓多路分仓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 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