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中心2025年度集团级甲醇催化剂铺货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2026-04-17 IP属地 北京北京 移动0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化工中心2025年度集团级甲醇催化剂铺货采购供应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化工中心2025年度集团级甲醇催化剂铺货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2.1.2.铺货周期:自签订铺货协议起2年。
2.1.3.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标的为铺货周期内 用户对甲醇催化剂的所有采购需求,共计3项物资。
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注:
1)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招标数量仅作为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 订单数量为准。当合同实际执行量达到项目预估总金额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本项目3个标段为同一标的物。投标人须同时参与3个标段投标,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同时参与3个标段投标,评委会应否决其全部投标。投标人所投3个标段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报价、商务和技术)应保持一致。若第2、3标段与1标段不一致的,以1标段为准。
2.1.4.服务地点:国能e购商城客户指定地点。
2.1.5.交货期: 下单后90天内或按用户需求日期执行。
2.1.6.合作方式:甲醇催化剂在国能e购商城铺货上架销售,采用“铺货采购协议+实时订单”模式。实际供货数量以 实际形成的有效订单数量为准。当招标人有实际需求时,在 发布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到货验收数量为实际结算数量,以框架合同物资清单的价格为结算依据,根据订单自动推送分别由 内蒙古有限公司 进行结算,入围供应商在 进行订单确认并按采购订单组织供货。 本项目投标人在若为实现售后等服务需委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名单,并出具相关的说明文件。
2.1.7.本项目通过招标确定商品单价, 第一阶段为基础阶段,第二阶段为延伸阶段,两阶段预估金额通过本次招标一并采购,在铺货周期内合并执行。
2.1.8.本项目预估金额是根据集团近三年历史采购情况和需求调研情况进行测算预估,基础阶段预估金额与延伸阶段预估金额相同,预估金额为10300万元(大写:壹万零叁佰万元整);两阶段预估金额由全部入围供应商共享,实际需求以国能e购商城用户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如最终订单数量达不到预估金额,各方承诺互不追责。
2.1.9.本项目不设置单项最高限价。
2.1.10.协议商品价格调整
2.1.10.1价格变动窗口期:铺货时以入围供应商的单项商品投标报价作为 最高限价,签订铺货协议。铺货上架后,每月开通1次价格调整窗口,期限为3个工作日,入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部分或全部商品的单价进行调整,但不得超过招标人每月计算调整后的铺货价格,招标人不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
2.1.10.2本项目设置原材料调价机制,以挂网当日上海有色网1#电解铜均价价格为基准,如果1#电解铜均价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涨幅或降幅超过10%,那么将启动在架协议调价机制。 具体调价公式为:P=P0+P0*[(B-A)/A]*0.5。P0:中标单价(合同签订单价);A:挂网当日上海有色网1#电解铜均价价格,B:启动调价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有色网1#电解铜均价价格。并将调价后价格作为新的基准价。
2.1.11.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入围供应商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人有权启动不正当竞争调查程序,并可依据调查结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供应商进行约谈、罚款、终止合同、启动增补程序、上报失信行为等措施。
2.1.12.供应商须知
2.1.12.1.商品上架后, 基于商品价格、交货周期、供应商履约能力、产品质量、用户评价等多维度建立评价模型,进行综合打分。对入围供应商的同一商品按照评分由高到低同屏展示。
2.1.12.2.商城有权对商品价格进行监控,当价格出现显著偏离时,商城将自动冻结该项商品并提醒供应商。供应商可在下一窗口期进行调整,价格处于合理范围商品可恢复上架销售。
2.1.13.其他要求:
2.1.13.1.本项目以供应商征集方式开展,供应商入围数量不少于1家,且最多不超过3家。若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超过3家,选取总评审分数前三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为3家,则选取总评审分数前两名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为2家,则选取总评审分数第一名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小于等于1家,则首次招标失败。
2.1.13.2.启动增补征集程序:当入围供应商少于首次入围家数或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时,启动增补征集程序,引入新的竞争,本次已入围供应商参与增补征集程序无效。
2.1.14.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依据入围供应商实际下单金额按年度收取,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15.依据 相关制度,集团内部专业化单位可上架同类产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甲醇合成装置(产能不少于100万吨/年(折100%甲醇))催化剂的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17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24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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