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26-2028年板式水水热交换器框架协议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规模:本次采购范围为2026-2028年集团公司所属区域(产业)公司基建类、生产类项目所需的板式水水热交换器,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2.3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次板式水水热交换器框架协议分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清单;
2.6交货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7交货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A5级及以上《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且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板式换热器的性能测试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标品牌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水水板式换热器(压力等级≥2.5Mpa,且单台换热量≥35MW或单台换热面积≥1500平方米)供货业绩,须至少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的供货清单、能反映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签订时间、换热器规格及数量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品牌方针对本项目或本产品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如同一品牌出现多个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其投标均无效,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与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