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分公司废水处理系统建筑及安装-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地址:乌鲁木齐市
2.2项目规模:2*330MW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预计工期为签订合同10日内完成设计及审核,2027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及性能验收。
2.4招标范围:(1)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改造;(2)精处理系统改造;(3)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4)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改造;(5)其他公用系统改造(流量计及锅炉定连排废水回收)改造;(6)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改造,以及与改造设备相关的电气、热控、土建等辅助系统的改造,包括设计、供货、安装、施工、改造、技术服务等。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废水处理系统建筑及安装-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七)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提供至少1组合同业绩,每组业绩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1)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须为旁路烟道旋转雾化蒸发技术,单台机组废水处理量不低于5立方米/h)EPC总承包投运业绩;(2)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水处理EPC总承包投运业绩,合同内容需同时包含原水(或中水)处理系统和配套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以上(1)、(2)两项业绩不限于同一合同,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性材料:
(1)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20 12:53到2026-04-27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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