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能院混塔巡检仪器及无人操作升级采购项目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6-04-21 IP属地 北京北京 移动00
核心提示:清能院混塔巡检仪器及无人操作升级采购项目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北京
  清能院混塔巡检仪器及无人操作升级采购项目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安徽省

1. 招标条件
本清能院混塔巡检仪器及无人操作升级采购项目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京市、安徽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清能院混塔巡检仪器及无人操作升级采购项目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北京市、安徽省

2.5 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日期12个月内。

2.6 招标范围: 为安徽蒙城地区混塔风电场所应用的混塔真空吸附式爬壁机器人采购1套数显式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扫描仪、高频探地雷达、漆膜测厚仪、孔道灌浆密实度检测仪、混凝土裂缝测深仪、冲击回波测试仪设备及并对该设备进行无人操作升级使其具备自动巡检、自动数据传输、自动报告分析并可适配所需混塔真空吸附式爬壁机器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以下业绩:1.钢筋扫描仪设备销售或研发合同一份;2.吸附式机器人设备销售或研发合同一份。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以上设备,合同业绩无效;需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一份业绩中包含上述两种设备,也视为满足业绩要求(若业绩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需要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但需提供阶段性到款凭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任务书等同于合同影印件);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30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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